一、案情介绍 某公司在1996年—1999年上市重组期间: (一)虚增资产9074万 1. 签订虚假融资租赁合同; 2.提高进口设备报关价格9000多万; 3.制作虚假进口设备发票; 4. 海关出证明提前解除设备监管. (二)虚构利润9320万 1.虚开进出口发票,虚增利润 2.伪造承包合同,增加中方利润 3.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收入 4.改变来料加工企业为进料加工 (三)虚构股东 1. 倒签时间虚构股权转让,将3家股东变为5家 2. 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转为实收资本达到上市规模 2000年7月21日交易所上市,11月证监会立案调查,01年5月17日移交公安部,某省公安厅01年7月15日立案侦察。会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01年8月15日被监视居住,8月19日刑事拘留,9月14日逮捕,02年6月20日提起公诉并审理,02年8月14日取保候审,02年10月17日一审判决。该法人代表提出上诉不服一审判决。 二、法院审理 (一)检察院公诉--虚假证明文件罪 1.99年1月中下旬在华仑酒店会议室举行两次中介机构协调会议,事务所参与了虚假变更/虚增资产和虚增利润指标的预谋; 2.被告法定代表人直接授意审计人员作假: 1)明知报表有虚假内容,会计凭证没有按规定装订而给予审计; 2)明知报关单/承运单/入库单和银行票据伪造,仍确认进口设备价格1.08亿,虚增9463万元; 3)明知公司是来料加工而故意以进料加工核算进行审计; 4)仅仅凭公司提供的合同和发票而没有去实地盘点和产权确认就认可4800万元的在建工程; 5)没有按照执业规则和工作程序提取相关证明和凭证; 6)在审核工作底稿时明知有虚假内容,仍同意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为01年1月20日公司的招股说明书提供了虚假的会计数据 (二)被告人答辩 公诉人的所有指控都是有罪推定或者是合理想象,其证据都是主观臆断。 1.本所对公司报表虚假并不知情; 2.在执行审计时并没有参与造假; 3.本人没有签署审计报告和主观故意; 4.某没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出具证据不能佐证; 5.根据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应依法宣告其无罪. (三) 法院判决 2002年11月18日法院《刑事判决书》:欺诈发行股票罪. 1.被告是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共同欺诈发行股票的直接主管人员; 2.是以欺诈发行股票为目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不当,应予以纠正; 3.公司会计报表作假很容易发现,但仍然予以认可; 4.为法院举证不需要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三、法理分析 (一)CPA出具审计报告失实能认定为欺诈发行股票罪吗? 1.侵害客体:国家对股票发行的管理制度和股东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犯罪主体:股票的发行人,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3.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制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后果严重的行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目的. 《刑法》第160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单位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至5%以下罚金。单位实行双罚制。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主体如何认定? 《刑法》229条第1款: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量刑幅度为:5年以下并处罚金;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 1.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 2.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 实行双罚制,单位判处罚金,直接人员判处徒刑或拘役. (三)本案存在的法律问题 1.拘押期间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2.指控罪名与判决罪名不符 3.指控证据先入为主且不充分 4.犯罪主体认定不清 5.判决罪名严重错误 6.审理期限超过法律规定 7.没收审计费用135万元无法律依据 (四)本案需要延伸探讨的普遍性法律问题 1. 确定财务报表舞弊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2. 政府审批责任与公司会计责任如何划分? 3. 政府认定责任与中介机构确认责任如何划分? 4. 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有罪推定还是无罪推定? 5. 自由裁量权内的量刑幅度是从重还是从轻? 四、CPA失败原因 (一)主观原因 1)注意义务—法律性文件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 2)告知义务----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与披露 (二)客观原因 1.政府诚信缺失 2.客户道德风险 四、CPA失败原因 (一)该公司财务舞弊的特点 1.地方政府官员极力推动和支持 2.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积极实施 3.中介机构受到政府与公司欺骗 (二)该公司财务舞弊被揭露的原因 政治利害关系人检举揭发 1.政治利益集团博弈 2.经济利益集团内讧 (三)CPA主观原因 1)注意义务—法律性文件与会计凭证的真实性 2)告知义务----审计报告意见的类型与披露 (四)CPA客观原因 1.政府诚信缺失 2.客户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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