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了生存、发展,就要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就需要更新机械、设备,增加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淘汰技术落后的设备,报废陈旧的设备,使固定资产发生增减变化。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一方面是由于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发生变动,即固定资产的增值或减值,另一方面是由于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的增减变化。一般情况下,年度内固定资产发生变化的业务不多,审计人员有可能对其变动状况进行逐笔的审查以确定固定资产变动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同时,对固定资产的实物数量采用抽样审查的方法,查清帐簿上所记载的固定资产与实有固定资产是否相符,以便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状况作出评价。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审查 固定资产增加的主要途径有购建、其他单位投资转入、固定资产改良、盘盈、有偿和无偿调入及馈赠等,对不同途径增加的固定资产都应审查其增加的合法性、合理性。重点审查新增固定资产计价及帐务处理的正确性. (一)固定资产增加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在我国,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有固定资产投资权。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后,企业便可用其资金或银行情款或其他渠道筹集到的资金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 对固定资产增加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一般包括: 1.对购进固定资产的审查 审查固定资产购进有无计划及其审批手续,有无违反规定自行购进;核对清点购进固定资产数量,审阅固定资产的验收记录手续及检验证明,必要时还可请有关技术人员来鉴定,确定购进的固定资产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购进计划的要求,有无超计划购进或购进低劣固定资产的情况;审核固定资产购进的原始发票、运杂费支出的单证及安装费用支出的凭证,确定购进的固定资产价格是否正确,有无乱列支费用的情况。 2.对建造固定资产的审查 建造固定资产前期的审查:审查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有关部门的批文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建造的资金是否落实。工程施工阶段的审查,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工程,要检查货币资金管理是否严格;各种材料的购建、验收、入库、领用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是否按期进行,工程支出有无浪费现象、有无虚列材料和费用情况及有无贪污盗窃现象。对出包方式的建造工程,要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情况、工程造价、质量、交工期限、结算方式等是否符合基建的要求。建造完工交付使用阶段的审查:审查工程决算编制是否正常、合理,开支是否节约、成本核算是否正确;审查决算超出概预算的原因;审查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有漏转项目等。 3.对以投资形式转入的固定资产的审查:在改革开放中,国家允许企业用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手段,办联合经营企业。对投入固定资产审查时,应重点查明固定资产的投入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和合同,特别是国有资产的投入是否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经过了资产评估;投入的固定资产品名、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所规定的一致,附属设备和附属物是否随同投入,有无丢失;投入固定资产是否为企业所需,有无以次品充好的现象。 4.对调入固定资产的审查:审查调拨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审查调出企业所填制的固定资产调拨单和被审企业填制的验收单,核对双方所列的数量和项目是否相符。对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还应审查其价格是否合理。 5.对盘盈固定资产的审查:审查是否由于购建后未办验收入帐手续,而造成帐外物资,是否系自建自制固定资产,费用已在生产成本中开支,而未列作固定资产,审查是否系其他固定资产的附属设备或借入固定资产误作盘盈。
(二)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的审查 固定资产价值计算的正确与否,影响折旧的提取、成本和利润,所以要认真审查。固定资产计价一般以原始价值为准,即企业为取得某项固定资产,按其全新状态,所应支付的全部货币金额。但固定资产增加的途径不同,其原始价值计算方法不同。 (一)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其原价应包括固定资产的买价、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费,审查时应注意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有否遗漏,是否有运杂费、安装费计入生产费用的情况。 (二)其他单位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审查时应注意评估价格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有无按条件估值的情况,合同、协议是否合理、合法,约定价格是否公平,有无故意压低或抬高的现象。 (三)基本建设完工移交使用的固定资产,应按承建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入帐。审查时应注意财产明细表所列内容是否完整、合法,有无将不应列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费用,如待核销基建支出和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不需要的物品,一并列入固定资产价值。 (四)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帐,审查时应注意工程成本计算的真实性,有无多记漏记的现象,有无将工程费用列入生产费用的现象。 (五)从其他单位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售出单位的帐面原价(扣除原安装成本),加上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入帐,审查时应注意原安装费是否扣除,其他费用有无漏记等。 (六)对于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注意是否已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清理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正确计算入帐。 (七)对于因技术改造,增添或拆除固定资产的零部件、配件或附属设备,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已按规定把拆除部分的价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去,把应增加部分的价值加进原值,以保证帐面价值的计算真实。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帐,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审查时应注意固定资产价值计算是否正确,费用有无多计或漏记的情况。 (九)盘盈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审查时应注意企业是否按规定计价,对盘盈固定资产的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经过上述的审查如发现增加的固定资产不合法、不合理,甚至违反财经纪律,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处理意见,追查责任;如发现增加的固定资产不适用,作价不合理,可提出改进的措施或建议。
二、固定资产减少的审查 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大致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固定资产由于不能继续使用而报废清理; 固定资产作为投资投出,或无偿或有偿调出; 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或遭受非常事故等原因而减少。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必须对固定资产的减少进行严格的审查,从而确定固定资产减少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由于固定资产减少的原因不同,审计人员在审查时应分别不同情况,抓住审计重点。 (一)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审查 固定资产由于磨损、陈旧过时不能继续使用,办理报废清理,是固定资产减少的主要原因,审查时应注意: 1.固定资产的报废是否有专家和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评鉴,有无报废鉴证书,是否经过企业相应的管理部门批准。 2.审查报废原因,对因事故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进一步查明引起事故的原因是属维修保养不善,还是违反操作规程所至;对因技术进步,使技术落后设备提前报废的,应注意用新设备替换,在经济上是否合理,替换下来的设备处理是否得当。要注意那些借口报废清理,将留可使用的旧设备,廉价转让的不法行为。还要注意审阅记录和凭证,了解附属设备及残余材料的处理情况,查有无被私人侵吞或有意低价出售的行为。 3.审查清理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是否入帐,作价是否合理;审查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注意审查固定资产残值处理的合法性、正确性。 (二)固定资产的调出和投出的审查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于经营的需要,可以将部分不再需要或多余的固定资产,经董事会同意(或上级管理部门同意),予以出售,或在创办联营企业时,以固定资产投资,同时,在全民所有制国营企业间或其他所有制的企业间,现在或多或少还有固定资产有偿或无偿调出的现象。这三种固定资产转移的形式,也是企业固定资产减少的又一重大原因。审计人员在进行审查时: 1.审查固定资产投出,调出和出售的原因。分析其固定资产的减少是否是利用了企业的闲置设备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有无损害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现象。 2.审查固定资产投出、调出和出售是否经过了规定和审批手续,如投出的固定资产是否经过评估,有无有关部门审批的转出手续;出售的固定资产是否有董事会或王管部门的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是否开了调拨单等。 3.审查固定资产投出,有偿调出和出售的作价是否合理,有无作价过低或过高的现象,所得价款是否按规定人帐,有无化大公为小公的违法行为。 4.审查固定资产投出、调出和售出的会计帐务处理是否正确,累计折旧是否冲销。 (三)固定资产盘亏和毁损的审查 审查固定资产盘亏时应注意: (1)查明盘方的原因,应注意审查小件固定资产如附属设备、修理工具、照像机、精密仪器及生活上可以通用的家用电器等财物的短缺或丢失。同时,也要注意,是否因出租、出借,或因技术改造、拆迁、合并等情形,未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而误作盘亏。 (2)盘亏的固定资产要审查是否已按规定手续,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审计人员还应根据查明的固定资产盘亏原因和发现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企业管理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 在进行固定资产毁损审查时应注意: (1)检查固定资产毁损报告,审查其毁损证据,核实毁损的原因,了解毁损事件的全过程,确认毁损是否属实,对责任事故和责任人的处理是否适当。应注意企业是否利用固定资产的毁损,多列虚报损失,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2)对有残值收入的毁损固定资产,要审查残值是否入帐,清理费用计算是否正确,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固定资产非常损失的赔偿款是否及时入帐。
三、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审查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时可能有闲置的固定资产供其他单位使用,有时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又需临时增用固定资产。这样,企业之间逐渐形成了固定资产的租入和祖出业务,在经济改革逐步扩大的形势下,这种讲究经济效益的租赁业务越来越普遍。企业固定资产的租赁一般有两种形式: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一)经营性租赁的审查 在经营性租赁中,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一定的租金,享有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而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出租单位。因此,租入固定资产的企业,固定资产的价值没有增加。企业对临时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在固定资产帐内核算,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而租出固定资产的企业,仍继续提取折旧,同时,取得租金收入。 审查经营性租赁时,应查明: 1.固定资产的租赁是否签订了合同、租约、手续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2.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必需,或出租的固定资产是否确属企业多余、闲置不用,双方是否认真履行合同;其中是否有不正当的交易。3.审查的租金收取是否合理,有无多收或少收的现象。 4.审查租赁期限和使用状况。租入固定资产有无久占不用、浪费坏损的现象;租出的固定资产有无长期不收租金,无人过问,甚或有变相馈送、转让等情况。 5.审查租入的固定资产是否已登入备查簿;租赁固定资产的改良工程在租赁合同中双方是否订有协议等。 (二)融资性租赁的审查 在融资性租赁中,租入单位向租赁公司借款购买固定资产,分期归还本息,全部付清本息后,就取得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因此,融资性租赁支付的租金,包括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和利息。并且这种租赁的结果是固定资产所有权归租入单位,故租入企业在租赁期间,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按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样管理,计提折旧和进行维修。在审查融资性租赁时,除可参照经营性租赁固定资产的审查要点以外,还要注意融资偿付的利息,其利率的计算是否与市场利率相当;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是否进行了正确地财务处理。 四、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的审查 固定资产实物数量的审查,就是要对固定资产的帐面数量进行实地盘查,以确定实存数与帐面数是否一致。实地盘查一般实行抽样审查。审计人员在对帐面记录进行审查分析判断后,可以有这样的重点抽查一部分固定资产作为盘查的对象。在盘查前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好由实物保管人员和审计人员同时参加的固定资产盘查。 在盘查固定资产过程中,应注意: (一)固定资产的标识有无错误,防止用旧设备替换同名的新设备; (二)对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审查分析朱使用的原因,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同时检查其是否确属不需用,企业对此采取了什么措施。 (三)审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有无私人或其单位长期借用,固定资产零件和附属设备是否完整。 (四)若发现固定资产毁坏或完全磨损,以致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查找原因。如人为原因造成的,则应追查责任者的责任。 (五)如发现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应由保管人员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企业在审计结束后,应根据处理意见进行帐目调整。 四、审计意见 审计组长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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