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当提高社保和医保的比例,在规定的范围内增加补充社保、医保。 但税务规定: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金、补充医疗保险金属于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中扣除。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应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实际在各地的是否执行情况还需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2、部分与业绩有关的收入可采用费用包干的形式进行,具体操作视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部分收入可以用票据进行报销,但这种方式也有其局限性。 3、在规定的通讯补贴标准、公务用车车改补贴标准、出差补贴标准范围内的部分。 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咨询,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补贴可以从工资总额中扣除,以降低工资总额。 4、如何将奖金一次性发放及均摊到12个月使个税的税负更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9号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两个文件进行分析,对于实行年薪及全年奖的人员,全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奖金一次性发放还是均摊到12个月应纳税额是不同的,也是可以筹划的。一般情况下,当职工每月工资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时,无论奖金的发放的金额是否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奖金按年发放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负。。 假设依据2006年1月1日适用的新修订的个税法,个人工薪费用减除标准为1600元,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住房月可扣金额为200元,那么职工个人月收入扣除1800元后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首先预测出职工个人全年收入总额,其次是在收入总额中先确定年终奖金额(依据下面的最佳配合数据可得),最后是收入总额扣除年终奖后的余额在12个月平均后作为职工月收入,如此则职工工资相应个税最小。全年收入与年终奖较佳配合的一组数据有(可再细分以求更为具体的应纳个税额): (1)、全年收入为0~27600时,年终奖为0元; (2)、全年收入为27601~57100时,年终奖为6000元; (3)、全年收入为571001~127600时,年终奖为24000元; (4)、全年收入为127601~376600时,年终奖为60000元。 5、关于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返还的问题 一般地区财政返还的个税部分,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返还,这部分可以不再缴纳人个税,但如是对企业返还的个税,应做为企业的补贴收入,不能再发给个人,如发放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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