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日施行 纳税义务人 | 居民纳税人 | 非居民纳税人 | 判断标准 | 住所标准 | 居住时间标准 | 住所标准 | 居住时间标准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指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 纳税义务 | 负无限纳税税务 | 负有限纳税义务 | 纳税范围 | 应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减除费用标准 | 2000元人民币/月 | 4800元人民币/月 | 4800元人民币/月 | 4800元人民币/月 |
优惠政策:(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四)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居住时间标准 | 纳税义务人 | 境内所得 | 境外所得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境内支付 | 境外支付 | 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以内 | 非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免税 | 不纳税 | 不纳税 | 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至1年 | 非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纳税 | 不纳税 | 不纳税 | 1年至5年 | 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免税[经批准] | 5年以上 | 居民纳税人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纳税 |
注意: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境内的所得纳税。 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以内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至1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年至5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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