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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计算简明表

时间:2009-12-17  来源:北京财税网  作者:  错误报告

200831施行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判断标准

住所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住所标准

居住时间标准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指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纳税义务

负无限纳税税务

负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范围

应就来源于境内和境外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减除费用标准

2000元人民币/月

4800元人民币/月

4800元人民币/月

4800元人民币/月

优惠政策:(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四)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居住时间标准

纳税义务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境内支付

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以内

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

免税

不纳税

不纳税

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至1年

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

纳税

不纳税

不纳税

1年至5年

居民纳税人

纳税

纳税

纳税

免税经批准

5年以上

居民纳税人

纳税

纳税

纳税

纳税

注意: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后,从第6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应当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申报纳税;凡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则仅就该年内来源境内的所得纳税。

90日(或183税收协定)以内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90日(或183税收协定)至1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1年至5年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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